翻譯社另外想就教:電放、待通知電放和正本提單有什麼分歧? 電放、待通知電放和正本提單有什麼不同?
『正本提單』大多是利用於以信譽狀為主的交易體式格局,或是貨款尚未付清的狀態下翻譯
請問鉦昱翻譯社司出一票貨到馬來西亞,買賣前提是 FOB,付款體式格局 T/T ,要做電放,想請問一下我要提供什麼資料給國外客人解決清關?是不是只要 Invoice 和 Packing List 及 B/L 就行了呢?電放是否是用傳真的體式格局把文件傳給客人就好了?
收貨人收到後,在電放提單副本蓋上公司大小章 ( 證實與提單收貨人符合 ) or 在電放許諾書上蓋公司巨細章,即可至目標港的 Forwarder 處換取提貨單,然後就可以準備清關提貨。
電放程序:通常爲出貨人 ( Shipper ) 將蓋有 "Telex Released" 或 "Surrendered" 的電放提單的副本和 Invoice & Packing List 傳真給國外的收貨人 ( 即 Consignee )。
一份提單印製出來凡是有 3 正 + 6 副,正本提單在經出貨人授權電放處置以後,正本提單即會由出貨港的 Forwarder 自行撕毀作廢 ( 或根本一最先就不會印製出來 )。
何謂電放提單 ?
所以,慎選 Forwarder 也很主要,因為要跟熟識的 Forwarder 搭配,才會對照有默契翻譯
通常『待通知電放』是出貨人與 Forwarder 之間的協商,並未讓收貨人知道,如許對出貨人可以多一層保障,並且又不會開罪客戶。而『待通知電放』是指:出貨人可能已應允收貨人要做電放,但又因尚未收到貨款,或憂郁收貨人沒有實行合約,而先握住貨色的所有權,等肯定收貨人付款或履行合約時,在船還沒有抵達目的港之前,通知 Forwarder 進行電放。
然則有些國度 (如馬來西亞),固然也能夠做電放,然則必須把電放提單副本與有正式簽名的 Invoice 和 Packing List 整份寄給收貨人,不克不及用傳真或 COPY 的文件去報關提貨,需寄出正本的文件給收貨人材能清關。
有讀者扣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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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電放』是指出貨人在貨款已付清或是沒有疑慮的環境下,授權 Forwarder 採電報放貨,即出貨人贊成收貨人在沒有正本提單的狀態下可以提貨。然則因為 Forwarder 並沒有法單憑片面之詞就相信買方已付清貨款,為了保障賣方的權益,也為了規避本身的責任,所以 Forwarder 每每會要求 Shipper 出具電放贊成書才能做電放翻譯
本文來自: http://blog.sina.com.tw/aya_trade/article.php?entryid=593386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鉦昱翻譯社
- Jul 12 Wed 2017 01:22
何謂電放提單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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